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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發表於 2018-5-24 10:17

破門捉姦他挨告 臉書蒐證她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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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url=http://www.psahwonp.com.tw]台北當舖[/url]的陳男、賴女外遇,雙方配偶各顯神通蒐證。賴女的丈夫破壞分居的賴女住處大門,發現兩人裸睡,卻被依毀損、強制罪判處罰金,告妨害家庭也敗訴;陳妻在臉書截圖丈夫和賴女親密留言與打卡出遊紀錄,提出民事侵權訴訟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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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賴女丈夫除犯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與毀損罪,怒掀棉被也妨害妻子與陳男以棉被覆蓋身體的權利,犯強制罪;依毀損、強制罪各處三千、二千元罰金,應執行罰金四千元,得易服勞役。
賴女丈夫另以此捉姦證據告陳男[url=http://etats.kuzlo.com.tw]台中醫美[/url]妨害家庭,因毒樹果實理論,違法偵查不能當作證據,被判敗訴。
另一方面,陳妻發現賴女在臉書稱先生「哈尼」、「親愛的」,以及兩人牽手吃情人節晚餐,貼臉親暱合照、出國旅遊等打卡紀錄,截圖作為證據,向陳、賴求償精[url=http://www.kumacanvas.com.tw]帆布遮陽傘[/url]神慰撫金三十萬元。陳男強調,早和妻子分居,因贍養費談不攏才沒離婚。他沒和賴女交往,臉書資訊不代表實際狀況。
法官認為,陳、賴兩人已顯逾普通朋友社交行為,認為陳妻有理,判陳、賴需給陳妻廿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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