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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夕美參院通過對台六保證

仲裁前夕美參院通過對台六保證

仲裁前夕美參院通過對台六保證 繼美刷卡換現金國眾議院5月通過支持《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的第88號共同決議案後,美國參議院6日通過重申上述類似決議案,這是美國參眾議會首度將「六項保證」訴諸文字。由於適逢南海仲裁案結果前夕,中美才剛進行大動作的軍事演習,美國國會此舉格外引發注目。 外交部對此深表歡迎與感謝,並表示,除顯示美方對鞏固台美關係的高度重視,也彰顯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共和及民主兩黨議員長期對我國的一致支持。 原為美方口頭說明 此次決議案是由此前蔡英文總統過境美國時見面的參院外交委員會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提案,通過的「六項保證」是以1982年時任美國亞太助卿的何志立(John Holdridge)在國會作證時提到「六項保證」的內容;相較5月份眾議院所通過的版本,兩者文字部分相異。 「六項保證」是1982年8月17日美國與中國發表《八一七公報》前,由時任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美方說明,當時並未寫在任何美國官署字樣及任何官方簽名的紙上,因此,美國行政部門的公開檔案中也不曾見到確切相關文字內容,因此會有文字上的落差,但立場幾乎維持一致。 不具法律約束力 這項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不具法律約束力,無須美國總統簽名生效,但代表國會對某項事務的態度與立場。 參議院6日是以俗稱「熱線程序」(Hotlines Process)的方式,即多數黨領袖的辦公室會打電話到每位參議員辦公室,在「電話熱線」上告知法案內容,而一致通過這項共同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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