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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說明軍艦誤射飛彈事件 公布初步懲處人員

海軍說明軍艦誤射飛彈事件 公布初步懲處人員

海軍說明軍艦誤射飛彈事件 公布初步懲處人員 海軍台中徵信司令部經過調查,公布該艦發生誤射肇因,係為未依標準作業執行射擊程序,且軍官幹部未在場督導,導致系統操作模式選擇錯誤,致生憾事。 海軍司令部進一步表示,已檢討失職人員行政懲處,後續全案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追究責任。該部現已編組專人專責照護家屬,全力辦好喪葬,主動協助申請國賠。 有關懲處人員:海軍司令部上將司令黃曙光記過乙次(自請處分)、艦隊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蕭維民記過貳次、一三一艦隊少將艦隊長胡志政記過貳次、金江軍艦少校艦長林伯澤記大過乙次(依法偵辦)、金江軍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大過乙次(依法偵辦)、金江軍艦飛彈士官長陳銘修大過貳次(依法偵辦)、金江軍艦飛彈中士高嘉駿大過貳次(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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