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銀行家觀點》設立專責機構、成立共同保證

銀行家觀點》設立專責機構、成立共同保證

銀行家觀點》設立專跟蹤責機構、成立共同婚前調查保證基金 美、港刑事訴訟以房養老成功關鍵 如何台北免留車活用房屋價值讓國人擁有尊嚴的老年生活,銀行公會、台北市銀行公會特邀美國、香港專家舉辦研討會,引進國際經驗。 傳統「養兒防老」觀念已退流行,取而代之「以房養老」觀念受到各界高度關注。有鑑於此,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於5月10日舉辦研討會,邀請美國房屋淨值轉換抵押貸款(HECM)計畫顧問Mr. Colin A. Cushman與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The Hong KongMortgage Corp.Ltd)副總裁梁詩韻,分享美國及香港經驗,並邀集金管會副組長侯立洋、衛福部副署長陳素春,以及土銀副總經理李振鳴、合庫協理陳寬祺,與淡江大學郝充仁教授與談。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卸任前受邀致詞指出,台灣人口老化速度非常快,因此金管會非常重視如何透過金融商品及相關資源,讓老年人晚年有更好的生活品質。目前台灣逆向抵押貸款在商業型的部分,截至目前承做跟蹤已有125件,核貸金額為新台幣8.94億元。雖然短時間已有如此成績,但未來老年人口成長快速,可能需要更好的商品,或需要推行保險保證機制,才能讓民間商品可以更安全的進行資金上的風險控管。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李紀珠致詞時提到,如何活用房屋價值,讓國人能擁有尊嚴的老年生活,非常重要。而以房養老讓老年人之不動產轉為現金收入,老年人才有能力消費。當老年人有消費的能力及動機,才有辦法開創銀髮族產業,而逆抵押之房屋也能促進房屋市場的再流動,上述原因說明市場需求的急迫性。不管是基於企業社會責任或商業的動機,銀行確實需積極參與金融高齡服務的提供。 李紀珠強調,台灣有3個方向可努力去做配套,如美國與香港設立專責的機構做統合規劃;並提供共同保險機制,採大數法則,以降低參與者或是銀行的承做風險;法規的修正與調合,包括民法第881之4條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期限之上限為30年,以及銀行法第3婚前調查8條住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等規範,都需要配合修正延長時間,才能符合以房養老貸款終身給付的精神。 在美國方面,Mr. Cushman表示,1987 年美國國會於National Housing Act授權聯邦政府住宅與都市發展部(HUD)推動「房屋價值轉換抵押貸款」計畫(HECM),1989年委由聯邦住宅管理局(FHA)進行試辦。為鼓勵私人企業提供此金融商品,由FHA擔任保險人角色,保障借款人能終身定期領取貸款給付金額,同時保障銀行於貸款餘額超過可貸款額度之98%時,可將貸款轉讓給HUD,以降低貸款風險衝擊。也因為借款人可靈活選取不同的給付方式,因此HECM成為逆向抵押貸款發展最為成功的模式,占全美逆向抵押貸款市場的95%。 香港部分,梁詩韻指出,申請安老按揭借款人資格,須滿55歲並持有香港身分證,最多可以3人聯名申請。並了解申請4部曲,借款人需先到銀行作初步了解;第二參加刑事訴訟安老按揭輔導;第三正式申請安老按揭,不過須在獲發輔導證書6個月內提出申請;第四申請成功,簽署法律文件。當安老按揭合約正式生效,就可開始收取每月年金。安老按揭計畫若要在台灣推行需要有政府與業者的支持,像香港在2011年推行時,金融管理局即訂立規則予銀行遵守,因為「安老按揭」帶有社會責任,需有政府及監管單位的支持配合,鼓勵業者承做。 在台灣,金融業者為何不先試行逆向抵押貸款(RM)計畫,陳素春解釋,主要因為大眾對於不動產價值漲幅波動有所期待,又因利率不穩定,以及國人平均餘命延長,所以才由政府率先試辦。雖然衛福部從2013年開辦以房養老業務,至今仍無成功個案,不過宣導部分還是非常重要。金管會在去年12月,針對老人福利法的修法也負起中央主管機關角色,但從法令到落實,仍有段路要走。 *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分析師,本文經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雜誌》2016年6月號。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