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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無關妨害家庭!性交易妨害家庭非小三 [打印本頁]

作者: mary    時間: 2016-9-14 11:18     標題: 無關妨害家庭!性交易妨害家庭非小三

無關妨害家庭!性交易妨害家庭非小三 應召女判無罪 宜蘭縣某大專院校郭姓系主任,赴宜蘭市一家妓女戶嫖妓,但郭妻知悉後,認為林姓應召女是丈夫的「小三」, 怒告林女妨害家庭,宜蘭地妨害家庭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男、林女發生性關係是有對價的性交易,且雙方來往簡訊有「妓女」等字眼,因此判林女無罪。 郭姓男子除了是某大專院校的系主任,還曾在宜蘭縣政府任一級主管,與妻子結婚28年育有1子,昨天傳出他尋花問柳, 引起地方關注。判決書指出,郭男從2007年到2011年間,與林姓女子發生9次性行為,而兩人之間另有金錢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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