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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兒少買菸酒檳榔 超商說不 [打印本頁]

作者: mary    時間: 2018-1-23 10:53     標題: 兒少買菸酒檳榔 超商說不

兒少買菸除臭襪酒檳榔 超商說不 社會山毛櫸局長許立民表示,保障兒童的生存及發展,避免受到傷害或其他不良影響,我國的施行法同時也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希望共同建立維護兒少身心健康的觀念,每位兒童少年都能健除臭襪康、安全的長大。 兒少科長王惠宜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菸害防制法規定「供應菸、酒、檳榔予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均不得提供該類物品給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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