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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門沒撬開就被逮 賊獲判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mary    時間: 2018-2-5 11:28     標題: 門沒撬開就被逮 賊獲判無罪

門沒撬開就被逮 賊獲判無罪 侵門東區燒肉踏戶,只要還沒下手都不算偷?彰化縣40歲王姓男子半夜持菜刀,準備侵入民宅偷竊,因屋主機警,鋁門還沒撬開就被警察逮個正著,彰化地檢署依加重竊盜罪起訴,但彰化地院認為王嫌無實際竊盜行為,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21日凌晨,王男開車到洪宅附近,翻過農田,手持菜刀撬開鐵盒,按遙控器開啟鐵捲門,獨自在1樓睡覺的洪男被聲響驚醒,透過監視器畫面,驚見屋外有一蒙面男子正持菜刀破壞大門,旋即報警,王男門沒撬開,就被員警逮捕。 被告坦承持菜刀前往洪宅,但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當晚吃完安眠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沒有要偷東西。訊後被彰化地檢依加重竊盜罪起訴。法官雖認為,從被告認識被害人、也知其家中放置值錢藝品,半夜欲擅自入內,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可確認被告意在行竊。 但法官引用《刑法》竊盜及未遂罪定義,認為被告雖有竊盜犯意、也有攜帶凶器,但在尚未著手於竊盜行為前就被逮,不能以竊盜或未遂犯論處,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判處王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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