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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大違法兼職獨董全台之冠...管校長要怎麼處理「管教授. [打印本頁]

作者: mary    時間: 2019-4-19 17:39     標題: 台大違法兼職獨董全台之冠...管校長要怎麼處理「管教授.

台大違法兼職獨董行蹤調查全台之冠...管贍養費校長要怎麼處理「管教授們」? 監察眼袋臥蠶院今公布管中閔15年為申報的兼職收入逾1800萬元,監察院要管校長辦管教授。(圖片來源/信傳媒資料庫) 上個月監察院以7:4通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替《壹週刊》撰寫社論彈劾案,今(15日)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 報告中指出,管中閔任職於中研院、台灣大學均有兼職情況,15年下來,管中閔兼職的單位之多,包含政治大學、中央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國泰金控、商業發展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經院、台灣計量學會,及兩岸企業峰會,保守估計未申報兼職收入逾1800萬元。 管中閔近15年來擔任公職或公立大學教師期間未申報兼職所得。 管中閔知法犯法,如今卻要「管校長辦管教授」 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管中閔僅部分兼職,如管中閔任職於中研院時至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及在台大當教授時到國泰金控兼職的第一年和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兼職,有申報獲准,其餘均沒有申報,不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行蹤調查兼職處理原則」,及台灣大學教師聘約等規定,也表示管中閔是「知道要申報卻沒申報」,為知法犯法。 另外,該報告當中指出,管中閔在中研院時期,曾赴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研究中心講學,惟西安交通大學的邀請函已註明「有關落地的食宿費用由我校負擔」,但根據中研院函復資料,管中閔仍申請支領訪問該校3日期間之日支生活費大約357美金(約新台幣1萬1010元),其間有無重複領取,移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的違法兼職,由於因任職中研院期間已經超過時效不追究,而教職部分屬大學自治範疇,因此監察院僅能函請教育部督導,台灣大學自行辦理,屆時將出現「管校長辦管教授」的情況發生。 台大違規兼職教授居冠,管校長要如何管? 不過在監察院公布的這次的報告後,先不論現在的管校長是否會確實辦理過去管教授的違法兼職,教授未經申報奉准就兼職的違規行為能夠有效被遏止嗎?這個答案恐怕要先打上個問號。 根據教育部日前公布教師違法兼任營利事業機構獨立董事狀況,總計201件贍養費未經核准就先兼任公司獨董的案件,而令人詫異的是身為國內高等教育的領頭羊的台灣大學共計有68人高居首位,比例高達三分之一,其次為政治大學24人,第三名為交通大學22人。 該份資料被教育部以保障個資為由未公布違規教授全名,但有台大教授透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還原這68名兼職教授名單,赫然發現名單中除了管中閔之外,前內政部長、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也在其中,其為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獨董。 然而,根據教育部資料台大的68件違規,僅張姓教授被懲處不得再擔任該公司的獨董,和另名陳姓教授被懲處不同意其未來3借調申請,有受到實際懲處,其餘均循例同意辦理。 當大學教授與企業走得近,容易引發產學不分、產學利益輸送等爭議,且依現行法規規定,本來就屬不合法,在之前台大校方教評會卻選擇輕輕放下,而管校長時代的台大,又會如何處理,值得我們關注。 最後,不論在管中閔違法兼職一案,或是其他教授違法兼任營利事業機構獨立董事,身為主管機關教育部絕對責無旁貸,更需積極督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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