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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錄取勞工後反悔 新北判業主該賠 [打印本頁]

作者: mary    時間: 2020-10-13 11:00     標題: 錄取勞工後反悔 新北判業主該賠

錄取勞工廚具設備後反悔 抽水肥新北判業大同區機車借款主該賠機車貸款查詢 新北泡菜鍋材料一名女子小婷(化名)4月初到貿易公司面試專員職缺順利錄取,不料她辭去原本工作後,卻因向新公司提及延後報到,被取消率取,兩頭空的她氣得向申請新北勞資仲裁。廚具設備委員會認定,新公司應給付小婷5月11日至8月10日止的薪資16萬8000元。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小婷透過EMAIL獲得錄聘通知並回覆接受聘用,小婷抽水肥依郵件通知「可彈性選擇報到時間」,詢問公司可否延至5月25日報到時,新公司卻以「因您提出延後報到,在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無法接受要求」為由,取消錄取通知大同區機車借款。 小婷趕緊向新北勞工局求助,因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經調解人建議勞資雙方運用比訴訟更快速且免費的「仲裁」來解決爭議。 全案經律師劉師婷、機車貸款查詢林振煌及教授邱駿彥召開2次會議,認定公司已發錄聘通知在先,雙方勞動契約在勞方回復時即成立,小婷提及延後報到一事,是基於人事發出錄取通知「報到日期若需更改隱形牙套,也可隨時與我聯絡」,認為公司取消錄取不合法。 委員會認定,公司應自5月11日至8月10日止,即原定報到日至試用期滿共3個月期間,照給小婷薪資16台中汽車免留車萬8000元,且是新公司預示拒絕小婷提供勞務,小婷可不用補服勞務照領工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今年截至8月止,勞工局受理32件仲裁申請案,較去年支票貼現利息同期增加9件,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403萬元,受理件數居全國第一,勞資爭議經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程序便利,又能節省勞力、時間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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