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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類警語標示不足 部分超商、超市違反菸酒標示法 [打印本頁]

作者: cmlsindy    時間: 2012-2-22 14:27     標題: 酒類警語標示不足 部分超商、超市違反菸酒標示法

為了關心青少年飲用含酒精飲料的狀況,消基會今(9)日公布走訪超商、超市、量販與傳統雜貨店的調查結果,發現部分商店酒類警語明顯標示不足,違反菸酒標示法;且許多店員並未要求出示身分證,而是以外貌為主要判定,標準有所差異;且12項低酒精飲料的標示,也有警語標示顏色未與底色為明顯對比色、未標示原料成分等問題。消基會隨機調查了3間7-11、1間全家便利商店、2間萊爾富、1間OK便利商店,萬客福百貨商場、頂好超市與全聯福利中心各1間與2間傳統雜貨店,而最近一次更針對市售常見的低酒精飲料進行價格、容量、酒精濃度及是否標示警語之調查,發現目前陳售於貨架上的含酒精飲料,高達30多種。消基會表示,部分商店會在冰箱外貼上酒商廣告附帶有警語,但部分商店酒類警語明顯標示不足,也有沒有加註警語的情形,多以傳統雜貨店及中型賣場通路為主。值得注意的是,部分7-11與頂好超市將低酒精飲料置於18度鮮食冷藏區,未特別與其他飲料區隔且未特別標示警語,可能容易產生此類酒精飲料與其他飲料無差別的錯覺,也違反菸酒標示法。另外,7-11近年引進濃度5%以及20%的調酒,除了警語的標示仍需加強外,雖其與威士忌、白蘭地等等蒸餾酒類置於相同區域,但部分7-11將調酒與低酒精飲料擺放於同一冰箱位置,也可能造成某程度的混淆;而18度鮮食冷藏區除了標榜保存食物的新鮮度外,更突顯拿取商品的便利性與去區隔性。消基會指出,就調查發現,販售含酒精飲料的消費者身分驗證,各家店員作法並不一致,部分店家、服務人員是不論任何人,都要求出示身分證明;部分是以消費者的外貌來判斷是否滿18歲,並不會都要求出示身分證,標準有所差異。消基會強調,政府機關除了規範加註酒類商品包裝外的警語,也應規範販售商家於商品周邊加註明顯警語標示,呼籲家長應提高對低酒精性飲料的警覺,不應將低酒精飲料視同一般氣泡飲料,默許未成年者購買或飲用,也呼籲業者提升社會責任,不僅需要明顯加註警語,還須考量低酒精飲料廣告內容是否讓青少年混淆、去年齡化、誤導酒精無害等,以保護青少年避開菸酒傷害。※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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