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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脫光衣服徵信社申訴管道談公事 [打印本頁]

作者: mary    時間: 2016-8-16 11:50     標題: 脫光衣服徵信社申訴管道談公事

脫光衣服徵信社申訴管道談公事?罪證不足無罪 31歲已婚莊姓男子,與同樣擔任保險業務員的花姓女子,前年6月間被莊妻委託徵信社「抓姦在床」,兩人當場雖簽下和解書, 坦承「通姦」,事後又改口稱「脫光衣服談公事」,但因莊妻徵信社申訴管道非法侵入花女租屋處,被認定其當場取得之衛生紙團等無證據能力,台中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莊男與其妻結婚僅1年多,就與花姓女子過從甚密,經常前往花女的租屋處,莊妻因而委託徵信社調查,雙方約定徵信社事後可 獲得和解總金額3成當費用,徵信社外派人員「高飛」先租下花女同棟大樓的房間,並利用機會探知花女的套房密碼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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