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通水管? 陸戰隊害通馬桶兵瞎眼
滅火器通水管? 陸戰隊害通馬桶兵瞎眼
判決指出,家住彰化的徐俊凱,100年8月19日到海軍陸戰隊忠誠營區服義務役,同年11月24日下午3點05分,依資深義務役邱姓士兵先前指導,拿超過保存期限近1 0年的CO2滅火器疏通通水管排水管,不料被滅火器噴頭擊中右眼且大量出血,送醫後,右眼視力退化到0.017,屬不可回復傷害。 徐男認為,陸戰隊指揮部人事行政處謝姓行政官未落實繳回逾期滅火器,且營部和連部等軍官管理和監督不周, 竟讓邱姓資深士兵指派工作,邱男還不假離營,請求國賠390萬5122元;海軍司令部認為,基層部隊幹通馬桶部執行危險作業,都會提醒官兵注意安全並陪同監看,本案邱姓士兵未指派徐男疏通排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