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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律師事務所 擬修偵探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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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律師事務所 擬修偵探正法規外遇調查草案妨害家庭 金管監護權會積極推展國內債券市場,昨(18)日預告將修正多項發行、募集相關法規,包括債券投資人分級制度、刪除發行債券強制信用評等,以加速未來發債效率,這些修正被外界視為要鬆綁發行寶島債程序,增律師事務所加國內外企業發行意願。 據悉,金管會也不排除在這次債券鬆綁時,一併檢討開放陸企來台籌資發債,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發展。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依證交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的授權,未來外偵探國發行人,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機構的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將豁免向金管會申報生效,且也免取得央行的同意函,改採報備方式。 本國發行人方面,若同樣是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機構的普通公司債,外遇調查公開說明說可採國際慣例,簡化申報書件。 另外,在刪除發行債券強制信用評等方面,將回歸由發行公司自行視需求考量,是否取得信用評等報告。 吳桂茂解釋,過去外國企業要來台發債,必須取得信妨害家庭評BBB等級以上,但其實在金融海嘯後,國際間普遍降低法規對信評的依賴,希望購買債券時,信評不是唯一參考,也應納入發行人自身條件、債券本身品質等考量。 他說,配合取消外國公司發行普通公杏仁酸司債須符合一定信用評等的要求,另外有增訂外國發行人申報的資格條件,包括已於國內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買賣合計滿3年;近3年內均依法令規定,定期、不定期公開揭露財務業務資訊;近3年內辦理台中當舖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未遭退回、撤銷或廢止等。 吳桂茂強調,大幅簡化申報生效程序,以及刪除強制取得信用評等的規範,就能夠提升債券發行人的發債效率,可望吸引更多國內外法人的發債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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