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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上路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上路

機構投資酒店兼職人盡職治跟蹤理守則抓姦 上路 證交法律顧問所治理中心、金融總會、集保結算所及投信投顧公會,昨(30)日共同發布我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自今日起實施。證交所表示,希望透過發布此一守則,以及藉由機構投資人的簽屬與支持,將成為推動我國公司治理的一大助力。 證交所表示,包含國內外政府基金、酒店兼職保險、投信等機構投資人對市場及被投資公司影響力日漸重大,透過其對上市櫃公司的持續關注與溝通,並主動要求上市櫃公司重視並落實公司治理,將可大幅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平。 目前國際市場,英、日、馬及香港等,皆已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相關守則,在我國資本市場機跟蹤構法人所占比率持續攀升之際,機構投資人的盡職治理更顯重要。 所謂機構投資人的「盡職治理」,是指其應基於資金提供者(可能包含客戶、受益人或機構投資人本身之股東)的長期利益,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並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對抓姦話與互動等方式參與公司治理。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訂立六大原則,分別為: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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