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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高雄房地借貸晶偷賣兄房產 法院判還

張淑高雄房地借貸晶偷賣兄房產 法院判還

張淑高雄房地借貸晶偷賣兄房產 法院判還 無良女房東張淑晶涉以不合理租約坑殺房客,對付自己親哥哥也不手軟,張女明知4年前借名給哥哥登記買屋,以便享有首次購屋優惠貸款利率,但3年 前兄妹為錢鬧翻後,張女竟以高雄房地借貸屋主名義想賣屋,被哥哥提告阻止。最高法院指該屋房貸多由張女支付,但雙方頂多構成借貸關係,張兄有權隨時終止雙方的借名契約,今判張女應將房地所有權歸還哥哥,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經營資訊公司的張女哥哥張振盛於2012年5月,以1532萬元向陳姓女子購買北市大安區一間16層大 樓的4樓房子,面積約20坪,借名登記在張女名下,再由張女以每月3萬2000元價格出租,但2013年8月間,張女因委託哥哥代操股票遭受虧損3000多萬元,要求公布帳目被拖延,雙方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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